中级劳动关系协调员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1.1990年以前出生(含90年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;
2.2013年以前本科毕业(含13年)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;
3.取得本职业三年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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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,突出可操作性,多元化发展,成就品质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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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990年以前出生(含90年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;
2.2013年以前本科毕业(含13年)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;
3.取得本职业三年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1.1984年以前出生(含84年)连续从事本业工作19年以上;
2.2005年以前本科毕业(含05年)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;
3.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;
4.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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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关系协调师入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仅保留140项职业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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